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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

发布时间: 2026.07.09 来源: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

类型

医疗机构等级

起付标准

支付比例

年度支付限额

在职职工

退休职工

城镇职工
普通门诊

 

 

一级及以下

20元

60%

70%

6000元
(超过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比例报销,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)

 

 

二级

40元

55%

65%

三级

60元

50%

60%

类型

医疗机构等级

起付标准

支付比例

年度支付限额

城乡居民
普通门诊

 

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

不设

不低于50%

不低于400元

 

二级及二级以上

不设

不低于25%

类型

医疗机构等级

起付标准

支付比例

年度支付限额

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

 

二级及以下

不设

80%

700元

 

三级

不设

60%

名词释义

 

起付标准: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

支付比例: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,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。

支付限额: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,超出上限部分不再支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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